【关注】关于民乐县世纪嘉园暖气问题的解决!
| 招商动态 |2016-10-21
问 题
尊敬的领导:
时间嘉园小区是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修建的,也是民乐最大的小区。一直以来也是参观的地方。但是自从去年原物业不干,现物业接管后,问题不断。在管理上野蛮,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与刑期未满监外执行人员充当打手,强制收费。并且没有任何理由把电费提高2分钱,直到现在没有供暖。大人还好,老人孩子怎么办?幼儿园的孩子怎么办?请各位领导管管吧,再不要让服刑人员领导业主委员会了。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是共产党员。
网友123456
2016年10月16日
房管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建议栏目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中关心世纪嘉园小区物业问题。希望我们的回复使您能够满意,并请您继续为办好世纪嘉园物业献计出力,提供正能量。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世纪嘉园自建成以来,经历了两届物业公司,上一届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主成立的,现物业公司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招聘的,由于原物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遗留问题较多,部分业主由于诸多原因拒缴物业费用,个别业主多年不交暖气费,已严重影响现物业公司正常运营。为了清理欠账,现物业公司在收取业主欠费的过程中,部分业主不配合,产生了矛盾,甚至出现了攻击物业公司,谩骂工作人员的行为,但物业公司认为缴费是购买服务,无辜不缴费享受服务是违背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为,是绝对不可能的。至于您说的雇佣打手一事,我们还没有接到物业公司员工打人的举报,也没有强制收费的事实依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张定斌,已通过社区矫正,是一名正常合法公民,张定斌也表示将按照物业公司服务规范开展服务,绝不做违法之事。
目前,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照明电费是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881号和《关于开拓电力市场、规范用电价格、鼓励社会用电的通知》甘价工117号,“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调价水平按三档平均加价水平确定,即每千瓦时统一上调1.5分。对现有物业小区供电的,在相应目录电价的基础上考虑线损和维护管理,按管理用户工作量大小核定管理费。管理费标准为管辖用户在1000户及以下的每千瓦时收取0.04元;1001户至3000户的每千瓦时收取0.03元;3001户及以上的每千瓦时收取0.02元。”按照规定,嘉园住户应收电费为0.555元/度,但收费系统自动调整为0.56元/度,谨您理解。
物业公司延迟供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7月22日物业公司向广大业主承诺,不向业主分摊一分钱,更换40吨锅炉一台。对原有的供暖锅炉进行了拆除,对供暖管网进行了维修。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及路途运输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安装推迟了10天,造成目前还没有供暖。物业公司现在全力以赴在安装,已经是24小时连续工作,物业公司承诺,如果不出意外,在28日前保证通暖。在此为您表示歉意,请您谅解。